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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证在什么部门审证?

287 2024-11-21 21:49 衡中叉车网

一、叉车证在什么部门审证?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叉车证是每四年就需要年审一次,那叉车证年审需要在哪里年审呢?

叉车证年审地址是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复审就可以了,不管在哪里办理的叉车证,都是可以在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复审的。

二、补审叉车证,要到哪个部门?

你好,叉车证属于特种设备操作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你可以在证书到期前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复审,也可以提前咨询了解复审需要什么资料。

注意要在到期前办理,过期了证书就自动失效了。

三、叉车证丢了找哪个部门?

答找当地质监局

叉车证补办必须回原发证机关补办,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先登报作废处理,然后到当地质监局申请补办,如果是属于公司的,先要有公司的证明,然后在到质监局补办。补办程序。其次去当地质监局补办,大概需要20天左右。如果证书属于公司的话,就要你的公司开具相关证明,再次去质监局补办。具体收费要看当地的质监部门规定。

四、考叉车证找那个部门?

考取叉车证需要联系当地的职业培训机构或驾驶培训学校,可以查询当地人社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福利政策和培训机构信息。

五、叉车证到那个部门年审?

叉车驾驶证属于特种车辆驾驶证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按照规定,叉车驾驶证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件期满1个月前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将给予注销作废处理。

六、叉车证可以找黄牛审吗?

叉车证不可以找黄牛审的啊,我们要审查作证的话,就去去找国家成立的那一次证件,就是证件就是车辆审查机构这些的,这些证件审查机构,这些人我们才能安心的去开车的,哎呀呀,经过严格的操作和严格审核给自己的安全负责,也对别人的安全负责受

七、叉车证怎么审证?

叉车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叉车证予以注销。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证件上聘用情况需盖该工作单位公章(旧版证需包含正证及副证)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盖公章)

4、大一寸免冠彩照(白底无边)2张

5、年度安全教育证明。

叉车年审需向质监部门提交审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证申请表》;

2、照片两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操作证原件;

5、本人亲自参加培训结业单。叉车驾驶证属于特种车辆驾驶证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按照规定,叉车驾驶证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件期满1个月前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将给予注销作废处理。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四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注销

八、叉车证到那个相关部门办理?

叉车证是属于特种车辆驾驶证 ,要到当地安监局进行办理。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

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叉车证怎么审?

叉车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十、叉车审证怎么?

叉车年审需向质监部门提交审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证申请表》;

2、照片两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操作证原件;

5、本人亲自参加培训结业单。

叉车驾驶证属于特种车辆驾驶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于决定予以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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