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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配备灭火器和蓝灯有明文规定吗?

245 2024-06-19 00:22 admin

一、叉车配备灭火器和蓝灯有明文规定吗?

有的,必须配备。

任何机动车都得配灭火器,叉车也属于交通工具, 必须具备安全条件才可以上路。 灭火器包含在内.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蓝灯一样需要配置。

二、叉车必须配灭火器有什么依据啊,那个规范要求的,谢谢?

叉车也属于交通工具 必须具备安全条件才可以上路。

灭火器包含在内。

三、叉车配备灭火器配备标准?

1.叉车适合配置可携式灭火器。

2.任何机动车都得配灭火器,叉车也属于交通工具,必须具备安全条件才可以上路。灭火器包含在内。

3.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既然有上述规定,那车上配置灭火器是必然的。

4.灭火器,又称灭火筒,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因为其设计简单可携,一般人亦能使用来扑灭刚发生的小火。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5.在叉车上安装灭火器时可地叉车安全棚后支柱安装一个支架,将灭火器固定在上面就行了

四、叉车是否要配灭火器国家有规定吗?

有规定要求放的。

在叉车安全棚后支柱安装一个支架,将灭火器固定在上面。

灭火器,又称灭火筒,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因为其设计简单可携,一般人亦能使用来扑灭刚发生的小火。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五、叉车灭火器配备标准?

1.叉车适合配置可携式灭火器。

2.任何机动车都得配灭火器,叉车也属于交通工具,必须具备安全条件才可以上路。灭火器包含在内。

3.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既然有上述规定,那车上配置灭火器是必然的。

4.灭火器,又称灭火筒,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因为其设计简单可携,一般人亦能使用来扑灭刚发生的小火。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5.在叉车上安装灭火器时可地叉车安全棚后支柱安装一个支架,将灭火器固定在上面就行了

六、叉车三大安全装置是?

交通警示灯:大灯、刹车/转向/倒车指示灯;叉车后视镜倒车蜂鸣器货叉定位销;叉车安全带;叉车灭火器;倒车雷达,倒车时雷达探测到0.3-3米范围内的物体时,蜂鸣器会报警。蓝光,倒车或前进时,蓝色灯会照在地面上,提醒行人有叉车即将通过。

电动叉车启停装置: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只有驾驶员在座位上才能启动叉车;另一种是与安全带联锁,只有系好安全带才能启动叉车。有的厂商称之为座椅OPS系统

  电动叉车限速报警:可以设置两个参数。第一个参数是超速后叉车会开始报警提醒注意安全。另一个参数是当速度超过时报警并提示超速,强制叉车减速。

  碰撞预警系统:叉车接近碰撞预警系统,湾盲区碰撞警告系统。行人接近碰撞警告系统,  碰撞预警系统根据不同厂家的产品有不同的预警范围。某厂家行人接近预警系统的范围为:以叉车为中心,半径13米的圆形。

  电动叉车接近碰撞预警系统:可用于多台叉车使用的场所和狭窄过道的叉车作业。

  盲区碰撞预警系统:可应用于路口、拐角、出入口等盲区。

  行人接近碰撞预警系统:适用于人员与叉车无法分离的区域。此外,行人与叉车之间的安全距离提供了工程控制,提升了防护等级。

驾驶员管理系统:授权人员可以启动叉车;强制性使用前检查;碰撞和超速检测和报警;安全带使用监控和报警;行车监控记录(碰撞记录、超速记录、司机记录等)

电动叉车主动稳定控制系统:包括最高限速、转弯速度的控制、桅杆前倾角的控制和前后倾角速度的控制。

七、请问叉车年检,叉车要注意什么事项?

第一份:【叉车操作注意事项】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丰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体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2)叉车载货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庶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木垫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5)用货叉叉取货物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小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缶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贷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第二份【叉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叉车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XX事业部各部门。 2工作标准 12叉车安全使用标准 12.1各生产单位职责 负责叉车设备档案管理及年检工作,保证设备使用手续齐全合法。 各叉车使用单位负责设备日常检查、保养,选用具有资质的维护维修公司及维护维修人员。对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培训工作负责。 叉车登记备案及年检:新购叉车保证手续齐全,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方可使用。 已经在用叉车每年按时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须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每台叉车要求有指定的负责人,跟踪年检状况。 12.2叉车使用人员要求 叉车司机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操作上岗证。 必须接受公司内部安全知识、制度培训并考核合格。 必须佩戴公司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12.3使用前的检查 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 照明灯、信号灯是否正常。 检查液压油、电解液、制动液是否外漏,如有泄漏未找到根本原因并彻底解决前,严禁使用。 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 检查轮胎气压; 检查手柄及踏板情况。 检查电池组电压是否在工作范围内,电解液比重、液面高度是否合适。 检查电气系统各接头、插头是否可靠。 检查各部是否有松动。 进行门架升降前后倾、转向、制动式动作。 12.4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驾驶员上车必须扣紧安全带。 装卸货物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装卸货物采用慢速移动或者蠕动速度(5厘米/秒); (2)向货运车辆上装载货物时必须确认车辆在位与出货口对接良好; (3)叉车载重量不得超过叉车额定载重量;货物起升和下降时,初速度不易太快; (4)叉架举起时下面严禁站人。 叉运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叉运货物不得超过叉车核定载荷,货叉须全部叉入货物下面,使货均匀分布货叉上避免偏载; (2)不要叉运未固定松散堆垛货物; (3)装载货物高度遮挡视线时,应倒向行驶; (4)叉运较宽货物时一定保证通道畅通,与两侧货架、建筑、设备保留足够距离; (5)在叉高和传送货物的时候,必须留意头顶的任何障碍物,例如管道、横梁、电缆、消防喷头、灯管、支撑结构等; (6)装货行驶应把货物尽量放低,门架后倾、门架起升时,不允许行驶或转弯; (7)转弯时降低速度,防止叉车倾覆; (8)遇到路口时减速慢行,并鸣笛示警; (9)叉车带载行驶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10)坡道行驶时应小心,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上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倒退行驶,上下坡切忌转向,叉车下坡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11)叉车行驶时严禁驾驶人员身体各个部位伸出叉车框架之外; (12)起高大于3米的高升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13)叉架高举时或行驶时上面严禁站人; (14)离车时,将货物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放到空位,断开电源,在坡道停车时,将停车制动装置拉好,停放长时间须用楔块垫住车轮; (15)严禁酒后开车,行车不准吸烟、不准用手机通话(特别是添加燃油或对蓄电池充电时)饮食和闲谈;严禁带人。 12.5设备维护维修标准 制定叉车维护保养的日、月、年计划。 按计划落实维修维护工作。 维修维护标准参照设备使用手册及公司设备管理部标准执行。 做好设备维修维护记录,备案。 丢失或损坏的铭牌提示牌必须补上。 只有合格的(受过专业培训过的售后服务人员)才能对叉车进行保养和维修。 专业售后服务人员在对叉车进行保养和维修时应同驾驶员一样遵守同样的安全规范。 在所有的维护过程中,叉车必须置于平地上,确保叉车不会意外滑动或自动启动。利用合适的木块和专业的提升和安全的锁扣来固定叉车。 下降货叉架,慢慢地前倾门架,直到货叉停靠在地面上。施加手制动,按下紧急隔离按钮并取下钥匙。在货叉架和/或门架起升了的叉车上工作时,必须固定住防止降落。 需要在叉车门架后部维修时,必须紧固门架防止后倾未经生产厂家的同意,不允许对叉车改装或加装任何设备。 不允许用高压水枪直接冲洗电瓶叉车,在用高压水枪冲洗内燃叉车时,发动机要熄火并注意不要将水灌进发动机的进气口和排气口。 禁止使用可燃性液体或汽化剂来清洁。需要防止短路(例如绝缘电池)以及所有敏感部件都需要得到保护,应该使用温和的空压气体来清洗电动马达和其他部件,链条只能用石蜡清洗然后用链条喷式润滑剂来润滑。在进行完所有的维护和清洁后,叉车和工作区都必须保持干净,没有油渍和润滑剂的残余或碎片。要特别注意保持操作区域和驾驶室的卫生。 12.6叉车充电室管理标准 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止可燃气体爆炸。 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室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 由于电池中的电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因此在对蓄电池充电和在其附近时必须穿工作服和戴防护眼镜。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电解液时:马上求助于医生。 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 充电房必须配置2瓶灭火器。 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 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蒸馏水加注。 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爆炸。 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每一次电池充电之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电池表面的灰尘清理干净,才可进行电池的充电工作。 每一次电池加完电池液后,必须用湿布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防止产生静电。 充电在程中电池会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及酸性气体,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 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开关关闭(按stop键),方可拔下插头。 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手套,避免遭受电击。 万一电池倾翻、破损导致电解液泄露,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1)电解液溅到皮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2)电解液溅到眼睛,用清水冲洗,并马上就医检查治疗; (3)电解液溅到地上时,应先用石灰中和,后用水清洗。 每次进出充电房时,必须将充电房的门关闭,随时保持充电房门处于关闭的状态,避免灰尘进入充电房,每天必须打扫充电房的卫生,保持充电房的洁净。 定期检查电池、充电器插头螺栓的紧固情况,避免螺栓松动,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电瓶电池带有高电流和能量,切勿让工具接近电瓶电池的两极,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 叉车充电室内所有的工具、用具必须摆放整齐。 13考核标准 叉车设备未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未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未作出记录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项。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台。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对各生产单位每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台。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对各生产单位每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台。 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元/人。 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各生产单位每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00元。 在厂区内,叉车超速行驶,每发现一次,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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