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三十条规定:
《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挂失,并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方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声明,或者登报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
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
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作业人员证》上注明“此证补发”字样。
补证资料:
一、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提供登报回执及公告报纸。
二、补证申请1份(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数据库及公示系统”打印证件详细信息1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一寸近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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