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市/县)实际情况,现就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新增任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建、扩建虚拟货币挖矿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停止挖矿行为,并自行组织清理关停矿场、拆除设备、切断电源,确保彻底退出挖矿活动。

严禁新增相关投资与产能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源头管控,严禁将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等名义的资源用于虚拟货币挖矿,严禁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提供场所、电力、设备、技术等支持,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相关产能,严禁以“节能减排”“绿色能源”等名义为挖矿活动提供便利。

强化清理整顿与监督检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挖矿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电网企业要加强用电监测,对异常用电行为及时核查处置;市场监管、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挖矿行为。随机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