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及相关概念的发酵,“RECALL玩币”成为部分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所谓“RECALL玩币”,通常指在特定虚拟货币项目中,通过参与早期认购、社区推广、流动性挖矿等方式获取代币,并在后续通过“召回”(如项目方回购、二级市场抛售等)实现收益的行为,虚拟货币交易与相关活动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处于敏感地带,“RECALL玩币”是否构成违法,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参与方式及法律明确规定综合判断。

我国虚拟货币监管的核心基调:禁止与风险防范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明确且一贯,自2017年以来,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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